111學年第1學期學生宿舍住宿費收退費日期標準
(依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宿舍收退費要點訂定)
日期 | 學生申請住宿時,宿舍收費標準如下: | 學生辦理退宿時,住宿費退費標準如下: |
111年09月12日
開學日 |
(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辦理住宿者,繳交全額住宿費用。 | (一)學生於開學日(含)前完成退宿者,應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
111年09月13日至
111年10月23日前 |
(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用之三分之二。 | |
111年10月24日至
111年12月04日前 |
(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辦理住宿者,繳交住宿費用三分之二。 | (三)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者,退還所繳住宿費用之三 分之一。 |
111年12月05日至
112年01月15日前 |
(三)逾學期三分之二辦理住宿者,繳交住宿費用三分之一。 | (四)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宿者,所繳住宿費用不予退還。 |
112年01月16日
封宿 |
111學年第1學期學生宿舍保證金收退費日期標準
(依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宿舍收退費要點訂定)
學生申請住宿時,保證金收費為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有效期間為一學年,每學年以收費一次為限,申請住宿時於規定期限內繳交。上學期已繳者,下學期免重複交;上學期未住、下學期進住,或於學期中進住者,於進住日起,其保證金應與住宿費同時繳納;保證金有效期限迄該學年度結束。
學生辦理退宿時,請至舍輔室辦理退宿手續,保證金扣除積欠之借用物品未繳回或設施不當使用導致損壞之賠償費用後,無息退還,如有不足另行追繳,退費標準
如下:
日期 | 學生辦理退宿時,保證金退費標準如下: | 保證金相關費用如下: |
111年09月12日
至 111年09月18日 |
身分限定111學年新生:
未完成入住宿舍手續(簽領鑰匙),於開學第一週內辦理退宿者,保證金全額退還。 |
未繳納者:免繳
已繳納者:全額退 |
111年09月19日
至 111年09月25日 |
身分限定111學年新生:
未完成入住宿舍手續(簽領鑰匙),於開學第二週後辦理退宿者,沒收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退還壹仟伍佰元整。 |
未繳納者:繳2,000元
已繳納者:退1,500元 |
111年09月13日
(含)前 |
二年級以上學生:
超過床位名單公告兩週後至下學期開學日(含)前,辦理退宿者,沒收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退還貳仟伍佰元整。 |
未繳納者:繳1,000元
已繳納者:退2,500元 |
111年09月13日
至 111年09月25日 |
二年級以上學生:
未完成入住宿舍手續(簽領鑰匙),於開學日後,辦理退宿者,沒收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退還壹仟伍佰元整。 |
未繳納者:繳2,000元
已繳納者:退1,500元 |
111年09月26日(含)起 | 開學兩週後逾期未入住,所繳之保證金不予 | 未繳納者:繳3,500元
已繳納者:全額沒收 |
111年09月12日
至 112年01月15日 |
完成入住宿舍手續(簽領鑰匙)
自願退宿,表現不佳簽奉核准、勒令退宿者,所繳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
未繳納者:繳3,500元
已繳納者:全額沒收 |
因畢業、休學、退學、於校外實習、交換生、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精神異常或其他重病(身障生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須特殊治療或特殊情況經校方核可者,(除了畢業、休、退學外,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保證金全額退還。 | 未繳納者:免繳
已繳納者:全額退 |
111學年第1學期學生宿舍住宿費及保證金收退費日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