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港澳生您好,

如果你有正式的清寒證明,經由你自行向學校提出申請。健康保險費用申請,只需要申請一次,持續補助到畢業!!(目前已經獲得補助的同學,請不要再重複申請~~)

一旦清寒資格審查符合者,僑務委員將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由僑委會補助375元,您只需自付374元即可。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請符合清寒資格者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1)
請您自行下載填寫(附件一)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申請表(附件一)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申請表
(2)
清寒證明一份(帶正本讓學校檢驗,繳交影印本即可,認定為清寒者證明可沿用到畢業)。
(3) 109.12.25(
五)以前送到住宿服務組給綉惠姐。分機2163。
(4)
逾期不受理。有特殊原因請提前告知~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請參考如下

認定為清寒者(證明可沿用到畢業):
清寒證明開立單位:
1.
一般性開立單位
(1)
僑居地留臺校友會
(2)
來臺就學前一學程畢業學校
(3)
僑居地同鄉會
(4)
僑居地政府機構
(5)
僑居地保薦單位
(6)
我國政府機構開立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特定國家或地區具公信力之個人
(1)
香港地區區議員
(2)
越南地區村長、里長、黨(社、坊)人民委員會主席
(3)
馬來西亞地區國會議員、州議員、市議員及村長(不含拿督)
3.
其他經本會同意核可者。

(僑生)109.12.25前提出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