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作證對象:在學的外籍生,僑生
※工作證申請注意事項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學期期間每星期最長工作時間為 20 小時。請特別注意!
※申請工作證前先準備好下列文件:
- 護照照片整頁,不能過期。<PDF檔>。
- 居留證正反面,不能過期。<PDF檔>。
- 學生證正反面,(舊生一定要上傳)。 <PDF檔>
- 在學證明。(每位學生都要上傳)<PDF檔>。
-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100元整)
- 工作證申請切結書。(外國學生要上傳)。 <PDF檔>
- 郵局劃撥繳費: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 轉帳:每個工作證申請都有一組匯款帳號(不要重複繳費及重複申請),費用不能抵繳。
- 台灣p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