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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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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僑生辦理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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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大(如港澳地區僑生)分發至本校已有居留證者,需更改居留證住址(由僑大改到樹德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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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繳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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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入出境錯誤更正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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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到下巴2cm相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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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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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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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回居留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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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大(或升研究所新生)分發至本校已有居留證,如效期即將屆滿需申請延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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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繳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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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留臺申請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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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回居留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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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到下巴2cm相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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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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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為新台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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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如港澳地區)直接分發來臺,新申請長期居留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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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繳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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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1張(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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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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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地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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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地無犯罪紀錄證明1份。(年逾20歲才需提供,須經外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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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區申請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其他地區為新台幣500元),若申辦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者費用為新台幣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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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僑生觀光(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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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國護照觀光(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者(如馬來西亞、印尼等地)請繳驗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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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1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線上填表一般簽證申請,填妥後存檔產生序號列印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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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在學證明1份(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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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之分發書正本、護照正本、護照基本頁及簽證頁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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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驗證過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及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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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2張(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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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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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地區另需付財力證明4年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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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上列證件後,由新僑生本人自行至外交部送件(外交部: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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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2110605轉221 FAX:07-2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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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僑生辦理外僑居留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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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外僑居留證者,但護照上已核有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者,請於入境當日起算15日內,逕攜帶護照正、影本(影印基本資料頁及居留簽證頁)、相片2張(規格)、申請費用新台幣500元、已繳交註冊費收據證明或在學證明、分發通知書正本,並填寫一份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至本組協助辦理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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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有外僑居留證者(僑大畢業者),需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相片1張(規格)、申請費用新台幣500元、已繳交註冊費收據證明或在學證明、分發通知書正本,並填寫一份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至本組協助辦理居留證延期及住址異動(住校外者需附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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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手續請依規定期限辦理完峻,以免影響後續之寒假出境及確保可在台合法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