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辦理
  • 新僑生辦理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須知:
  • 僑大(如港澳地區僑生)分發至本校已有居留證者,需更改居留證住址(由僑大改到樹德科大)
  • 請繳交下列文件:
  1. 填寫入出境錯誤更正表1份。
  2. .頭頂到下巴2cm相片1張。
  3. .在學證明正本。
  4. 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正本。
  5. 繳回居留證正本。
  • 僑大(或升研究所新生)分發至本校已有居留證,如效期即將屆滿需申請延長者
  • 請繳交下列文件:
  1. 延期留臺申請書1份。
  2. 繳回居留證正本。
  3. 頭頂到下巴2cm相片1張。
  4. 在學證明正本。
  5. 申請費用為新台幣300元。
  • 海外(如港澳地區)直接分發來臺,新申請長期居留證者
  • 請繳交下列文件:
  1. 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1份及「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1份。
  2. 相片1張(規格)。
  3. 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正本。
  4. 僑居地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1份。
  5. 僑居地無犯罪紀錄證明1份。(年逾20歲才需提供,須經外館認證)
  6. 健康證明書1份(健康檢查項目乙表)。
  7. 港澳地區申請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其他地區為新台幣500元),若申辦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者費用為新台幣2,600元。
  • 新僑生觀光(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須知:
  • 持外國護照觀光(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者(如馬來西亞、印尼等地)請繳驗護照。
  1. 填寫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1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線上填表一般簽證申請,填妥後存檔產生序號列印簽名)。
  2. 英文在學證明1份(至教務處申請)。
  3.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之分發書正本、護照正本、護照基本頁及簽證頁影本。
  4. 已驗證過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及影印本。
  5. 相片2張(規格)。
  6. 健康檢查證明(乙表)1份:查詢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
  7. 申請費用新台幣3000元。
  8. 緬甸地區另需付財力證明4年48萬。
  • 備齊上列證件後,由新僑生本人自行至外交部送件(外交部: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
  • TEL:07-2110605轉221 FAX:07-2110704)。
  • 新僑生辦理外僑居留證須知:
  • 未領有外僑居留證者,但護照上已核有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者,請於入境當日起算15日內,逕攜帶護照正、影本(影印基本資料頁及居留簽證頁)、相片2張(規格)、申請費用新台幣500元、已繳交註冊費收據證明或在學證明、分發通知書正本,並填寫一份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至本組協助辦理居留證。
  • 已領有外僑居留證者(僑大畢業者),需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相片1張(規格)、申請費用新台幣500元、已繳交註冊費收據證明或在學證明、分發通知書正本,並填寫一份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至本組協助辦理居留證延期及住址異動(住校外者需附租賃契約書)。
  • 上述手續請依規定期限辦理完峻,以免影響後續之寒假出境及確保可在台合法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