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申請一次,一次補助一年份(9~隔年8)每一月補助新台幣3,000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7日(延長至10/15)

補助對象:凡本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含研究生及延修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家境清寒僑生得檢附經駐外館處或保薦單位、僑校、僑團等機關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證明(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清寒證明開立單位)入學時提供一次就可延用到畢業),清寒證明建議影印3份,正本檢視完後退還,副本我會蓋與正本相符。

(三)就讀二年級以上僑生,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新生不需要成績單。

請填寫以下二份申請資料

附件一_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教育部)

附件二_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表(校內)

(一)「樹德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家中成員都要寫在家屬區

(二)「樹德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表」,請系主任或導師協助訪談紀錄。家中就學人數目前仍就學的兄弟姊妹要檢附在學證明或註冊繳費証明。

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學生事務處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提出申請。

  1. 一年級僑生:清寒相關證明文件、(免成績單)。
  2. 二年級以上僑生:清寒相關證明文件、前一學年成績單。(請去教務處前面的機器,投幣列印108學年度的成績單,包含操行成績,還有學業年平均及系排名)

3.轉學僑生:清寒相關證明及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之成績單。

一年級申請者(免成績單)依清寒積分排序,二年級以上之申請者依清寒積分×90%加上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10%為總積分,依積分高低排序。

請參考「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樹德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樹德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表」及「樹德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附件請自行下載: https://omh.sao.stu.edu.tw/

相關問題請洽詢:黃綉惠小姐,分機2163,e-mail:showhai@stu.edu.tw

 

附件一_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教育部) 附件二_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表(校內) 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清寒證明開立單位

延長至10/15前受理港澳生、僑生【109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